位置:首页 > 公告信息

包头市第四医院面向社会使用控制数 招聘儿科类医师进行体检、考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4:04:50
各位考生:
       根据《包头市第四医院面向社会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公告》要求,经过面试、面试成绩公示等环节,确定了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详见附件),现将体检、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医院、时间
包头市第四医院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3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在体检前3天内应少吃或不吃高脂、高糖食品,不要饮酒。
3.晨起应空腹来医院体检。
4.若正服用抗生素药或维生素及减肥药应停掉。
5.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本单位并如实告知。
6.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体检费女500.04元、男413.04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7.如出现体检检测内容不合格等情况进行复检,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前仍需遵守前4项注意事项。
(四)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察事宜

(一)考察工作由包头市第四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请各考生主动与包头市第四医院联系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联系电话:0472-3107154
          考察联系电话:0472-3103436

 
附件 包头市第四医院面向社会使用控制数招聘儿科类医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x
8a11270ad0241b4dd21becec77bc7134.xlsx (10.57 KB)
分享到:

©2023 - 内蒙古人才招考测评综合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蒙ICP备123456789号-1 技术支持: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