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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4:07:3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土默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3.坚持务实用人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5个,主要从事就业服务兼保洁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并经土默特右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 1 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视听障碍。

(二)在城镇规划社区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身体条件的城镇常住居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户籍居民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苏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土默特右旗就业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注册工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系人、失信人员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注册民办非企业信息的;

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实行“一年一聘”,最长服务期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年龄确定。聘用期间待遇为每人每月1980元,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
 

五、工作时间

参照单位干部职工和工作时间管理。
 

六、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20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土右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民生大楼14楼1410室)。

3. 报名材料: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历年养老保险缴费票、居住证明材料。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旗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初审合格后,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

(三)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

经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土右旗就业服务中心在土右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2-8882276,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就业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此《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旗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电话:0472-8882276
 

土右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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