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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8 22:27:2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明德楼二楼七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三)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未打印《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可在6月8日至6月9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网上报名”栏目补打。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的专业报考,但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应学历阶段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有效。
4.具有国(境)外高校学习经历的,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所需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成绩单公证材料。
5.所学专业为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需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7.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1)。
9.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2)。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考材料。
10.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
11.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在档案存放证明中应明确存入时间。
12.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1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4)各一份。
14.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四)资格复审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纳入递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递补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请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事项按照招聘简章执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事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有关问题处理
(一)应聘人员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471-5251210。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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