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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眼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7:30:28

  按照包头市眼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考试工作已全部结束,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院电话通知,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参加了面试的考生随时做好递补准备。

  (二)体检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四)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我院并如实告知。

  (五)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考察相关事宜

  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主管部门核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我院提出申请。未经我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0472-3155120转8502

  监督电话:0472-3155120转8501

  包头市眼科医院

  2026年2月6日
 

附件 包头市眼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docx
f5c286df232cfddbfadaf7ae1ef537cc.docx (12.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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