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8:5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00-17:0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三楼无委办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本人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9、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单位的工资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中,应聘岗位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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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考生自行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是否应聘成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招聘单位。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