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公告信息

包头市第四医院关于2023年秋季人才引进 进行体检和考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5:39:21

  各位考生:

  根据《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2023年秋季人才引进方案》文件要求,经过面试,面试成绩及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了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详见附件),现将体检、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医院、时间包头市第四医院 2024年3月5日8:00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注意事项1.体检前3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在体检前3天内应少吃或不吃高脂、高糖食品,不要饮酒。

  3.晨起应空腹来医院体检。

  4.若正服用抗生素药或维生素及减肥药应停掉。

  5.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本单位并如实告知。

  6.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体检费女500.74元、男413.74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7.如出现体检检测内容不合格等情况进行复检,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前仍需遵守前4项注意事项。

  (四)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察事宜(一)考察工作由包头市第四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实施,请各考生主动与包头市第四医院联系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联系电话:0472-3107154

  考察联系电话:0472-3103436

  附件:包头市第四医院2023年秋季人才引进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包头市第四医院2023年秋季人才引进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x
3533d4e7a021d808d68c94cf78423494.xlsx (10.80 KB)
分享到:

©2023 - 内蒙古人才招考测评综合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蒙ICP备123456789号-1 技术支持: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