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
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在库伦旗辖区内的,现场认定时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行开具。
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kulun.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09_881954.html)。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