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0:39:15
根据《回民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72名,具体要求详见《回民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一。)
二、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一)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
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活动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7年7月7日(不含)至2005年7月7日(含)期间出生;
9、现为回民区公办幼儿园(含集团分园)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7月7日(不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网址:www.ccxdhr.com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2023年7月24日17时。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考生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2023年7月25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5619009
时间:9:00—12:00 14:00—17: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00元。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2023年7月25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2023年7月29日9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3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一)面试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共15分钟。试讲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课程教学的把握能力等;才艺展示主要测试专业水平、才艺表现力和感染力等。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和考核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工作由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方及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十三、其他(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招聘方及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471-5619009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05785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回民区教育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