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对教育部门、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将组建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队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呼和浩特市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市、旗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老教育工作者、责任督学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须在呼和浩特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 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关心教育工作的发展;
4. 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收集和客观分析学生及家长对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5. 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网络通讯工具;
6. 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工作责任感强,敢于、善于监督,具有从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
7. 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学习了解师德师风相关政策法规;
2. 广泛了解、收集学生和家长对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
3. 监督在职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和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4. 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主管部门反映违法违规问题,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
5. 协助完成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管理
1. 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2. 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
3. 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四、报名方式
1. 组织推荐: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以组织名义向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旗县区至少推荐10名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每所直属学校至少推荐2名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2. 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凡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需下载并填写《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379286120@qq.com。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年龄结构、学识水平、工作履历、地区分布、专业知识、特长等因素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后,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和“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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