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级传染病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指导中心,同时也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自治区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医院主要负责呼吸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打造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心胸外科医疗重点特色学科,提供以呼吸内科、心胸外科、骨科与综合外科、康复治疗、老年医学与健康体检为重点的综合医疗服务。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急诊科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8名,其中:救护车驾驶员2名、担架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吃苦耐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强,能适应倒班、夜班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救护车驾驶员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A1、A2、B1、B2(其中一种)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龄5年以上;
6.救护车担架员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或医学类相关专业、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公众号、内蒙古人才网和蒙速招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蒙速招官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身份证号和报考岗位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因应聘人员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10:00—6月30日17:00。
3.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8日10:00—7月3日17:00。
(三)初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初试阶段。初试方式按照报名人数另行确定。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蒙速招官网初试通知。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初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救护车驾驶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将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实践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5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50%。
现场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核救护车驾驶员应聘人员驾驶规定场地路线车辆技能;担架员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初试免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八)体检与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公众号、内蒙古人才网和蒙速招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合同制工资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342;
咨询电话:人事科 0471-2940445;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 0471-294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