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当地就业、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对旗县区就业部门推荐的2023年第二季度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193名贷款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条件,拟给予财政贴息。现将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的193名贷款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7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2—6169702
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公示名单.pdf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