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海南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业务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城市管理协管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适、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协管人员17人(综合岗位男性12人,综合岗位女性5人)。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服从岗位调剂。
三、应聘人员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2.户籍要求:具有乌海市生源地、乌海市户籍或乌海市常住人口(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29日);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突发性疾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特别明显纹身的;
7.本人及近亲属成员参与过非法聚会、游行及非正常上访行为,拒不执行政府依法行政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一)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每月应发工资3917元(包括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用工形式:依法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合同,合同期三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4日。本次招聘工作在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http://www.nmgkwzx.com/)公布。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于规定
时间内登录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http://www.nmgkwzx.com/)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费70元。
(2)按照“招聘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需实名注册,如实填写),所有报名表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及漏填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3)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乌海市生源地考生(非乌海户籍)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乌海市常住人口(提供乌海居住证或居住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提供相应证书),海南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7日。
资格审查为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应聘要求进行审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因未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者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6.笔试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成功的人员务必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http://www.nmgkwzx.com/)进行笔试准考证的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471-3298231。
(二)笔试
本次报名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报名后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布。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笔试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加分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院校加分,就高计算,不叠加);
(3)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海南区服务基层的项目人员加1分。
(4)近三年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加1分(须由各专项整治主体办提供佐证资料)。
5.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范围及人数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满分100分,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出分。
3.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以公告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及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报名预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一切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现象均由考生承担后果)。
(四)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拟聘用人员需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等,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程序,视同弃权。
(四)本次招聘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拨打)
政策咨询电话:0473-2028888
乌海市海南区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
执法协管等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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