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5:57:02
为进一步加强科尔沁区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吸引各类人才集聚科尔沁区就业,构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支撑服务体系,根据《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科党字〔2020〕20号)及《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通科人才字〔2022〕2号)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4人,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要求为学历学位证俱全,留学归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限定为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根据其所学专业单独设定岗位,且不受计划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基层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研究生要求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5.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2.在读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开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http://keerqin.tongliao.gov.cn)和“科尔沁区12333”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科尔沁区委员会党校五楼一教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段路南1793号)。
3.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1份(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高中至今的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及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考试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5)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6)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1.本次人才引进笔试开考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开考比例的以实有报名合格人数进入笔试;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
2.博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单独组织,单独排序)。其他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设最低控制线,单项成绩考试分数低于60分(百分制)视为考试不合格。“双一流大学”(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硕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折算前)。
1.资格复审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无需笔试但需要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申请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经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引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调入)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调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五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一)引进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及安置费。
(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工作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督电话:0475-8319203)。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科尔沁区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