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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场化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层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9:43
一、选聘企业简介
(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乌兰察布市国有全资企业,自2015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主要从事交通项目规划、咨询、建设管理、投资、材料的采购;经营收费还贷公路;从事现代物流、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物业管理;广告经营;旅游开发;工程机械租赁、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投融资及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类)、股权管理等。
(二)乌兰察布市华创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乌兰察布市的国有全资企业,自2016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05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政府直连通信光缆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开发、服务和进行市场化运作,负责全市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产业的建设、运营、发展,同时承接大数据企业的对接与落地合作、数据中心代建等相关工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总经理1名及集团所属子企业乌兰察布市晶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1名、乌兰察布市华创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五)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选聘岗位
(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总经理1名。
(二)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所属子企业乌兰察布市晶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1名。
(三)乌兰察布市华创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市场洞察力和敏锐性强,善于抢抓机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事创业精气神足,能够围绕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岗位创新创效,注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业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治企有方的领导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企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注重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认度高,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具有兴企有为的工作业绩。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履行职责中业绩突出。
5.具有清正廉洁的良好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配套办法精神和公司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以下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三)岗位条件
1.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总经理1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三年及以上从事管理人员岗位,有交通运输、公路工程管理、交通物流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优秀的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业务拓展能力等,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业绩突出,履职记录良好,群众认可度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乌兰察布市晶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1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三年及以上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大数据、软件开发及信息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5)善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及具备把握企业全局发展的能力,具有优秀的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计划能力等,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业绩突出,履职记录良好,群众认可度高。
3.乌兰察布市华创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8周岁以下;
(3)电子信息工程类、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类;
(4)具有丰富的通信运营商管理经验,通信传输及相关专业经历2-3年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市场化选聘的。
五、待遇及管理
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选聘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情况、市场化水平及受聘人员考核结果等因素共同决定,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参照《乌兰察布市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乌兰察布市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确定薪资待遇,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首任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由企业董事会对聘用者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选聘程序
(一)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任管理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5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关注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人才网等平台,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nmcyrl.com/)实名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所有报名表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及漏填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选聘,报名资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需提交上传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所获得的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工作经历内容填写(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作经历,需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内容)。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和选聘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选聘要求等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选聘考试、聘用资格。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方式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四)笔试环节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符合人数应达到1:5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认知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工作方案和岗位需求,测试包含政治理论素养、组织领导能力、岗位专业能力等内容。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笔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5.所有进入笔试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非本人或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环节
1.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聘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2.面试内容包括竞职演讲和答辩。其中,竞职演讲主要包括本人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重点围绕本人对市场化选聘的认识、对所竞聘岗位具备的优势、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工作承诺和廉洁承诺等方面的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主要包括基本政治理论常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案例分析等内容,由评委进行提问,竞聘人员进行回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评委会根据面试情况,对每个竞聘者进行最终评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6.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7.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非本人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存在异议,可向选聘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由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对象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检查
(一)监督组对本次市场化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聘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选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市场化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市场化选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选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本次市场化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市场化选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市场化选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选聘工作由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71-4599538分机号238/1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9be0c6139ad3317bcb1f54de836edc5b.docx (11.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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